藝術才能
資優學
個別輔導計畫
關於
前言
特殊教育法(103 年 6 月 18 日修正)第 36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另外,現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關於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設計與發展,強調課程必須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規範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適性設計,必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程,並實施教學(國家教育研究院,108 年 7 月 29 日)。源此,資優教育教師依法需為每位學生設計個別輔導計畫。
在前述法源依據下,個別輔導計劃(Individual Guidance Plan, IGP)之撰寫,已是資優教育教師必需具備的知能與任務。唯現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並未規範個別輔導計畫之內容。
為了讓資優教育教師撰寫個別輔導計畫有方向可循,乃設計本份表格提供學校參考。此外,電腦化版本可減輕教師重複撰寫的辛勞,故由特殊教育通報網中心設計,以提供學校運用。
然而民國 104 年成立之藝術才能班學生依據總綱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民國 106 年 6 月 21 日)得調整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或藝術專業課程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與學習內容為,顧及藝術才能班學生權益,建置全國藝術才能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網為 109 年首要之務。
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撰寫原則
資賦優異新生及轉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應於其安置或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在學舊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則應於開學前訂定;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資優教育係依據資優學生的特質與需求給予安置與輔導,在安置方向上,著重提供資優學生多元安置的機制;在教學原則上,著重提供資優學生適性教學的設計;在輔導重點上,則針對資優學生在認知與情意的雙向需求予以輔導。
個別輔導計畫(IGP)在撰寫內容上與 IEP 撰寫有何差異呢? IGP 可就適異性教學精神,提供整體資優教學調整方向,以為教學藍圖。是以本份 IGP 不要求過於細緻的教學歷程與紀錄以減低教師書面作業的負擔。要言之,IGP 著重的是依據個別差異及教學與輔導需求,提供教學目標及課程設計的藍圖。
計畫內涵
本計畫內含包括以下七大項目:
01
基本資料與家庭背景(包含基本資料、家庭成員、家庭狀況、教育轉銜紀錄)
02
鑑定評量與表現紀錄(包含鑑定資料、已競賽表現管道入班、生涯、情意、興趣與其他測驗、 國際性、全國性或縣市競賽/展演紀錄)
03
優弱勢特質評析(包含優弱勢特質、教師綜合評述)
04
教育需求評估(包含學年教育目標、教學與輔導原則、特殊教育相關課程需求、藝術專長相關課程需求)
05
相關會議記錄(包含會議日期、會議性質項目、參與人員)
06
晤談或輔導紀錄(包含紀錄日期、內容概要、參與人員)
撰寫權限說明
撰寫權限情形如下表所列:
項次 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項目 權限概況
資優業務承辦人 個案管理教師/資優班導師 任課教師 主管機關
1 基本資料與家庭背景 C A C D
2 鑑定評量與表現紀錄 C A C D
3 優弱勢特質評析 C A A D
4 教育需求評估 1、A~C 項 / 2、D 項 C
C
A
A
C
A
D
D
5 相關會議紀錄 A A A D
6 晤談或輔導紀錄 A A A D
權限說明:A 撰寫、B 修改、C 瀏覽、D 項目完成度檢核